2022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成人高考)将于11月5日-6日举行。为了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按照我省疫情防控规定和本次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要求,特提醒广大考生注意如下事宜:
一、考生进入考点的防疫要求
(一)考生参加考试须符合以下疫情防控健康监测要求:
1.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灰码的考生应按疫情防控要求提前转绿码。健康码不为绿码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2.所有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佩戴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自备),进入警戒线后严禁擅自摘除口罩(监考员进行身份核验时短暂摘下口罩)。须扫地点码、出示行程卡及每科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和行程卡为绿色、体温低于37.3℃方可入场参加考试。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经综合评估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前7天内有本土疫情报告的地市旅居史人员(根据全国疫情发展情况确定),在入琼口岸严格按照我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实施管控。管控期满后参加考试的,持考前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以采样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7天内有风险区和重点涉疫区旅居史的考生,入琼后进行“落地检”,按照考区属地市县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备、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工作。需居家或集中隔离的,应提供解除隔离证明,持考前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以采样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4.在考试过程中身体如有不适可举手报告监考员。考试期间发热(体温超过37.3℃)的,经综合评估不符合条件者中止考试或不得与其他健康考生同场考试,转至隔离考场继续考试。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1.无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不能提供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不按要求提供考前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的;
2.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3.尚未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4.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灰码的考生;
5.考前7天内有本土疫情报告的地市旅居史者,按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仍处于管控期内或是居家健康监测期未满的;
6.考前10天内有境外及香港特区、台湾地区旅居史的;
7.进场时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有发热、咳嗽、肌肉酸痛、味觉嗅觉减退或丧失等可疑症状,经专家研判不可以参加考试的;
8.其他特殊情形经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为不可以参加考试的。
(三)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规则,诚信考试。如7天内有本土疫情报告的地市旅居史(根据全国疫情发展情况确定)和其他涉疫地区旅居史或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必须如实报告,不得有瞒报、谎报等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存在不能参加考试情形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否则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前7天,考生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等APP扫描海南省健康码进行每日实名健康打卡,若不扫码打卡,将会影响正常入场考试;尽量减少异地、跨省流动,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涉疫区和境外,避免直接接触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的人员;加强自我防护,出入戴口罩,减少到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出行;身体不适的,及时就医。
(五)考生必须经过测温方可进入考点警戒线内,严禁不经过测温擅自跨越警戒线,一旦违反将按违纪处理。
(六)考生考试期间,应做到点对点出行,从居住地与考点之间直接来回。排队接受体温测量、身份核验、健康码、行程卡及核酸阴性证明核查时,应保持间隔不小于1米的距离。
(七)当前相关区域疫情防控要求
1.海口市疫情管理措施动态调整须知
10月16日起,海口调整省外来(返)人员管理措施。对7日内有高风险或参照高风险管控区(山西运城、甘肃、新疆、内蒙古、西藏、宁夏等)旅居史的来(返)海口人员,在抵达海口机场、码头等关口实施落地检,并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管理措施,其中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重点涉疫区之日开始算,不足7天的填平补齐。
对7日内有广东佛山、广东东莞、山西大同、广东广州、广东深圳、云南德宏、云南西双版纳、四川南充、陕西西安、湖北武汉、河南郑州、重庆、山西太原等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海口人员,在抵达海口关口实施落地检,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放行。抵海口后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委会)、单位或所住宿宾馆报备,落实3天严格居家(酒店)健康监测,期间实施3天3检(不包括落地检)。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后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至抵海口满7天,建议第5、第7天各做一次核酸,并按海口市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每3天至少完成1次核酸检测,自我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
2.三亚市疫情管理措施动态调整须知
10月17日17时起,三亚调整省外来(返)人员管理措施。对7日内有高风险地区或参照高风险地区管理(新疆、内蒙古、西藏)旅居史的来(返)三亚人员,在抵达三亚机场、码头等关口实施“落地检”,并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费用自理),其中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疫情风险地区之日开始计算,不足7天的填平补齐。
对7日内有浙江宁波、宁夏银川、山西运城、广东佛山、广州和深圳、湖北武汉、黑龙江绥化、甘肃兰州、四川南充、陕西西安、上海、四川泸州、云南德宏、云南西双版纳、河南郑州、重庆、安徽阜阳、山西太原等地区旅居史的来(返)三亚人员,在入市关口实施“落地检”,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放行,进入三亚后应第一时间向单位、社区(村)报备,落实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实行“三天三检”(不含落地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参加三亚市常态化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3.儋州市疫情管理措施动态调整须知
10月17日,儋州调整省外来(返)人员防控措施。7日内有省外中高风险区或参照中高风险管控区旅居史的人员,暂不进入儋州市。已进入儋州市的,务必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居)、宾馆、单位报备,并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措施。在上述对高中风险区、重点涉疫地区等来(返)儋州人员实行相应健康管理措施的基础上,7日内有其他省外旅居史的人员经查验体温、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1次核酸阴性证明无异常后,可进入儋州市,抵儋后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居)、宾馆、单位报备,并实施3天2检(不包括入琼关口的落地检,每次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主动落实健康监测,期间不到人群密集场所、不聚集、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后续按照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每72小时自觉完成至少1次核酸检测。
(八)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我局将适时根据海南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最新防控要求,对考试的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做出相应的动态调整,并在我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发布提示,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海南省考试局网站及新闻媒体公告,了解我省疫情防控和此次考试的最新防疫要求。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地点:考生须在本人报名点所归属考区安排的考点(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接受身份识别验证进场参加考试)。
三、考场规则
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得违反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要求。如有违反考场规则和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2.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本次考试报名所使用的有效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监测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按照省考试局规定和考点具体要求存放非考试用品,手机统一放置在考场手机挂袋与本人座位号对应的口袋中。
3.除2B铅笔、黑色字迹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严禁携带其他任何物品进入考场。
4.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上接受核验。
5.领到条形码、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当认真检查,发现分发错误或印刷错漏、字迹不清、装订缺页等问题,应立即向监考员报告;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6.答题前,须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考试科目、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无误后,将其横向粘贴在答题卡“条形码粘贴处”,注意不要超出框外;用黑色字迹笔在试卷和答题卡对应栏内填写姓名、准考证号。
7.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作答选择题时,应用2B铅笔将自己选择的答案,在答题卡上对应题号的信息点涂满、涂黑,否则无效,需修改的须用橡皮擦干净后再另行作答。作答非选择题时,应在各题目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用黑色字迹笔书写答案,超出答题区域或在试卷、草稿纸上书写的答案无效。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损毁或带出考场。
8.请保持答题卡清洁、完整,不可折叠、损毁,否则由此而影响网上评卷结果自负。
9.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点。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10.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得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或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监考员。
11.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静待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并发出指令后,方可依次退出考场。
四、学法守法、诚信考试
真诚希望各位考生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律观念和诚信考试意识,切实履行考前签订的承诺书,切不可触碰法律法规的红线和底线。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摘录如下,供考生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