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员工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5-10浏览次数:0

三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建立正常的教学、管理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制度,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 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维护学院声誉。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四条 上班时间,员工要仪表大方、整洁,着装得体,不穿无袖衣、短裤、拖鞋。

  第五条 上班时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精力充沛,乐观进取。在接待过程中,提倡微笑待人,微笑服务。  

第六条 员工言谈要求亲切、诚恳、谦虚,严禁说脏话、忌语。同事之间沟通问题时,本着“换位思考、解决问题”的原则,语言应礼貌,平和

第三章  办公秩序

第七条 请示、报告工作需及时准确,逐级进行,不越级、不扰乱办公秩序。

第八条 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严禁在网上打牌、下棋、玩游戏、炒股、网购及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办公室人员应做好办公室及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考 勤

  第十条 全体员工实行坐班制,执行学校作息时间上下班。除公务和业务需外出外(需将具体行踪和业务向主管领导报备),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十 工作时间内,实行不定时考勤抽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作旷工处理,在请假期间从事创收或谋取个人私利者,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第十 考勤情况,年终汇总,考勤结果与员工年度考核、评奖评优和工资等挂钩。  

 

 请假、销假制度

  第十 教职工请假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说明请假类别、事由、起止时间,同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相应程序和审批权限获得批准后,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交学院办公室备案。请假人必须完成相关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 因紧急情况来不及填写请假申请表的,应以电话等形式向院领导说明情况。当事人应在请假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将补办好请假单交学院办公室。补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第十 员工请假天以内(含天)由院领导批准,天以上由分管领导批准。

 

 违纪处理

  第十 教职工违反劳动纪律,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教职工违规违纪处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处理。学院视违纪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减发工资、降级、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应纪律处分。凡受违纪处理的教职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十七 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学习、培训、出差等期满不按时到岗者。

3.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未到岗又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者。

4.请假理由经查实为虚假情况行为者。

5.教职工不服从学院按有关规定进行工作调整安排,拒不到新岗位工作的,破坏工作秩序的,或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含院内岗位调整)。

6. 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学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者。

  十八 以下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1.上班时间,消极怠工、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的。

2.因个人主观原因发生本职工作错误的。

3.工作不作为,对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不接工作任务的。

5.工作时间内,睡觉、玩游戏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6. 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7. 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

8. 暴力威胁、恐吓同事,拉帮结派,越级请示、报告妨碍学院团结或正常工作的。

9. 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他人的。

10. 滥用职权,侵害他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1.故意损害学院荣誉,情节严重的。

12. 无故损坏公物,损失重大,或涂改、毁坏重要文件的。

13. 经学院认定的其他违纪或责任事故的行为。   

 

 附则

  十九 教职工如对处理不服,可向工会等部门申诉,或依照法律、法规解决争议。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与学校相关制度保持高度一致,并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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